关于推选南丰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公开透明、和 谐发展”的原则,高效、快捷、有序地推进我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棚改指挥部会议精 神,决定采取自愿报名、社区推选的方法选取棚改区域群众代表,全程参与棚改项目工作的方案制 定、测绘评估公司选定等工作,经研究,现就推选南丰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群众代表的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推选对象 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征迁户,每户以户主为单位。 二、推选范围 老城区(棚户区)有征迁住户约9100户。 三、推选原则 (一)懂政治、大局意识强、热心于棚改工作。 (二)在居住片区范围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行为和决策有一定代表作用,没有不良信用和 违法违纪记录。 (三)群众代表总数控制在100名左右。 四、推选方式及程序 (一)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件直接到辖区所在的社区自荐 报名。 (二)社区推选:由建设路、解放路、人民路、新建路等4个社区牵头,对棚改规划范围内的征迁 户进行初步摸底和推选,以90户左右征迁户为一片区,选代表1名,代表一般为征迁户户主。采取“大 会票选”或“社区干部上户流动票箱选”方式确定的群众代表名单,报县棚改指挥部核实和审查后, 形成棚户区改造项目群众代表人员名单,并在南丰县电视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无异议 后,该名单作为正式群众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