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字〔2020〕117号
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红管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丰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抚府字〔2020〕28号)精神,为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南丰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结果》(详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公布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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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府字〔2020〕117号
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红管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丰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抚府字〔2020〕28号)精神,为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南丰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结果》(详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公布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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