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办抄字〔2020〕653号
县扶贫办: 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县19个扶贫项目结余资金385779.63元收回县财政(具体情况见附件),并重新安排用于太和镇前坊村优质稻生产基地项目。请你办商县财政局、各有关乡镇依法依规按程序操作落实。
附件:南丰县财政扶贫项目结余资金统筹使用情况表
2020年11月18日
━━━━━━━━━━━━━━━━━━━━━━━━━━━━ 抄送:县财政局,各有关乡镇。 ━━━━━━━━━━━━━━━━━━━━━━━━━━━━ 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