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南丰县司法局会同南丰县人民法院、南丰县公安局在本县辖区内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9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南丰县的,可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向县司法局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三)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 (七)宣誓就职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就职宣誓。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2日—6月26日 (二)报名地点 南丰县司法局(南丰县傩乡大桥中国人民银行旁),联系人:甘荣荣,联系电话:0794-7163881。 (三)报名材料 1.推荐表或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稿(推荐表、申请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并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及电子照片。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丰县司法局、南丰县人民法院、南丰县公安局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
南丰县司法局 南丰县人民法院 南丰县公安局
2020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