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历史沿革

2017-05-04 18:35:15 来源:中国小康网 作者:刘玥莹 责任编辑:庞瑞泽 字号:T|T

  北宋熙宁五年(1072年),任县并入南和县,成为南和县的一个镇。元祐元年(1086年),析南和县复置任县。宣和元年(1119年),邢州改为信德府,南和县属之。宣和四年(1122年),因澧水过境,南和县更名为澧川县。宣和五年(1123年)仍名南和县。金天会七年(1129年),信德府复为邢州,南和县属之。元中统三年(1262年),邢州升为顺德府,辖南和县。至元二年(1265年),顺德府改为顺德路;南和县并入沙河县,同年复置,更名为和阳县。明洪武元年(1368年),和阳县复名南和县,顺德路改为顺德府,南和县属之。清沿明制,南和县属直隶省顺德府。宣统三年(1911年),南和县属直隶省大顺广道顺德府。

  民国元年(1912年),南和县设行政公署,不久改为县政府。民国二年(1913年)3月,撤销府、州建制,以原大名府、广平府、顺德府和冀州、赵州区域置冀南道,南和县改属冀南道。民国三年(1914年),冀南道更名为大名道,南和县仍属之。民国十七年(1928年),撤销大名道,南和县直属河北省。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南和县属河北省第十五督察区;10月12日,政府官员南逃,县政府垮台;10月24日,日军占领南和县城,南和县处于无政府状态。

  1958年4月,撤销邢台专区,南和县划归邯郸专区;12月,撤销南和县、任县、广宗县、平乡县,将原4县的行政区域并入巨鹿县,称“巨鹿大县”。1961年5月,恢复任县建制,以1958年原任县、南和县并入巨鹿县的行政区域为任县的行政区域。1962年3月,恢复南和县建制,以原南和县并入任县的行政区域为南和县的行政区域。南和县属邢台专区。1967年12月,邢台专区更名为邢台地区,南和县属之。1993年6月,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为地级邢台市,南和县属邢台市。(刘玥莹)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