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跟班鉴定评分合成,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笔试分数和跟班鉴定评分结果,按笔试成绩40%、跟班鉴定评分60%计算综合得分,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从高到低,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2人及以上并列的,按跟班鉴定评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跟班鉴定评分也并列,则采取面试的形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若体检合格人数低于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择优选用 根据考试成绩、跟班考核、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分别在南靖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县电视台和人选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根据其个人身份调入相对应的单位工作。未被选用人员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四、遴选工作咨询电话: 6933805、6035092;遴选工作监督电话:6035091。 中共南靖县委组织部 南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