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运输管理所关于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通报 靖运管道运〔2016〕24号 南靖县运输管理所关于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通报 各道路运输经营者:现将全县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的车辆(截止日期2016年10月31日)违法行为通报如下(见附件),责令在30日内纠正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未纠正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对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我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第九十九条和《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我所将给予收回相关证件,未能收回证件的予以公告注销。 南靖县运输管理所 2016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