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如报名参加同一岗位见习人数超过岗位需求数量,由需求单位统一组织面试确定聘用对象。 (三)聘用 1、开具介绍信到见习单位报到。经审查合格的大学毕业生,请于2017年8月30日至31日到南康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介绍信,并持介绍信到见习单位报到。 2、签订见习协议。由见习单位与所派见习大学生签订见习协议。 (四)见习时间:见习时间为一年,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三、见习待遇及保障政策 1、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430元。 2、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进行见习鉴定,见习鉴定表经见习单位加盖公章后交区人才交流中心存入见习人员个人档案。 附件:1、南康区2017年招收大学毕业生见习报名表.docx 南康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