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10:00-10:15分,在南康城区进行防空报警试鸣。请市民保持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