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0-09-04 08:00:00 来源: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2-611101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0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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