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冷链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推进会

2020-11-30 04:23:21 来源: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做好2020年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范两道关口,11月26日,青山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冷链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推进会,全局99名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上,王奕副局长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新形势新要求,首先强调要继续坚持“人”“物”同防,强化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方案》,从五个方面对近期疫情防控及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持续推进冷链食品经营户摸底及风险排查工作。在前期对辖区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经营户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再排查、再统计,做到对辖区冷链食品经营户底数清、情况明,一方面确保市场监管领域的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溯;另一方面,确保在接到涉疫食品通报时,可以做到第一时间组织对核酸阳性食品同批次产品开展全面排查,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停售、专区封存相关食品,查清涉疫食品来源、去向、库存及相关数量,并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规定进行处置,同时,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对食品冷链从业人员、环境场所等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现场消毒工作,确保溯源到位,现场控制到位,部门协作到位。

二是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继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清洁消毒制度和销售、使用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要求原料为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农贸市场、食品销售单位、餐饮单位、第三方冷库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还应当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毒证明。无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严禁采购、使用、经营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三是推进冷链食品领域核酸检测工作。积极配合区卫健委做好高风险人群、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环境样本、冷链进口食品的核酸检测工作,重点配合落实好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农贸市场从业人员、农贸市场环境、冷链食品环境核酸检测工作,有效排查风险,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每周有序推进工作进度。

四是落实预防消毒措施。一方面,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规定,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实施清洁消毒。要求企业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时,应当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置,保障食品安全;另一方面,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已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

五是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个人防护。要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和一线监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接触冷链食品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接触冷链食品后要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要求相关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每日体温、外出情况等信息,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人员要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强化执法人员的个人防护,进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超市、冷库等场所,要佩戴好口罩,触摸相关产品要戴好手套,防止皮肤直接接触冷链物品表面。

通过前期的排查,青山区目前共有经营性及企业自备自建冷库55家,其中食品加工企业自备冷库19家,餐饮企业自备冷库13家,食品销售单位自备冷库22家,第三方冷库1家;共有冷链食品经营户171家。截至目前,青山区集中对13家农贸市场、1家冷库、5家食品生产企业、14家餐饮单位、27家食品经营单位的相关食品及食品贮存设备、盛放容器、加工工具等环境进行涂抹样本核酸检测,共检测240批次,其中涉及食品检测125批次、环境样本检测115批次,结果全部为阴性。

会议要求,全局上下要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持续落实对冷链食品全链条防控措施,探索运用智能化手段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来源不明的、相关票据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大查处力度。同时,持续配合卫健部门推进进口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科学化开展防控应急演练,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强化“人物同防”措施,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风险防控,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范两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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