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告

2019-06-02 16:06:31 来源:磴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巴彦淖尔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指挥部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治超部〔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上路行驶的车辆车货总重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认定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严禁存在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不覆盖封闭装载物等行为的货运车辆驶入我县境内。

  二、运载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路行驶。

  三、开展常态化治理,组建由公安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组成的专业执法队伍,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24小时全天候治超,依法对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给予行政处罚和违法扣分处理。

  四、从严监管源头企业的运输装载行为,交通运输、工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对厂矿企业、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物资集散地进行排查,加强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企业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五、上路行驶的货车驾驶人员应当按照交通指示标志和执法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超载检测,不得堵塞、强行通过临时治超站点或以其它方式扰乱超限超载治理秩序;对煽动、组织和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478-4269261)。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磴口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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