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总干渠杭锦后旗段管理范围的公告

2019-11-29 08:00:00 来源: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作者:张婧宇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依法依规对总干渠杭锦后旗段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

  编制单位: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划定成果:按照划定原则,总干渠杭锦后旗段水工程管理用地范围为:总干渠右侧桩号22+657km— 33+532km(10.875km)范围内总干渠堤防背水侧堤脚以外100m,总干渠左侧桩号22+662km— 33+505km(10.843km)范围内总干渠堤防背水侧堤脚以外100m,如果总干渠堤外脚与包兰铁路界桩距离大于100m,则除管理范围外实际距离为保护范围,如果总干渠堤外脚与包兰铁路界桩距离小于100m,则将管理范围退至包兰铁路与总干渠分界范围。

  总干渠杭锦后旗段管理范围划定后,相关单位和沿河居民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侵占总干渠水域岸线和破坏总干渠水环境,确保实现总干渠杭锦后旗段管理保护目标。

 

  特此公告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

            总干渠杭锦后旗段成果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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