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管理的公告

2019-12-18 08:00:00 来源: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作者:张婧宇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认真做好我旗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市场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结合我旗实际,现将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管理公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及要求

  (一)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全旗各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全部实行专店销售,严禁店外销售;

  (二)陕坝镇中山路(南至汽车站十字路口,北至奋斗中学十字路口)、龙宝街(东至农电桥)街道两侧一律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其它区域街道两侧可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条件,经应急管理局派人实地勘验符合规定,可设零售店(点)。

  二、零售店(点)及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安全许可条件

  (一)零售店(点)的从业人员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达到法定年龄要求的合法公民;

  (二)每个零售店(点)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零售店(点)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规定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三、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所需资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零售店(点)具体位置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三)零售店(点)从业人员填写《杭锦后旗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审查表》;

  (四)房屋租赁协议书。协议书必须写明租赁用途,双方安全责任等内容,如属于本人自有房屋,需提供产权证明。

  四、发证办法

  (一)零售店(点)从业人员在2019年12月30日前,向旗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由旗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店(点)的安全条件进行核查。

  (二)经核查符合条件的零售店(点),其从业人员经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的安全管理

  (一)零售店(点)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具有合法性来源。

  (二)对无证经营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店外销售烟花爆竹,利用农用车在十字路口、人员密集场所或走街串巷、走村串户兜售烟花爆竹和一证多家经销烟花爆竹等行为,旗应急管理局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上限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凡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举报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

  举报电话:0478---2264234

 

  

  杭锦后旗应急管理局

  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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