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执行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预警的通知

2020-01-23 08:00:00 来源: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作者:张婧宇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春节期间,我市受气象扩散条件不利影响,预计2020年1月24日-27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自治区中心站、市气象局会商结果,重污染天气(即300>AQI≥200)持续时间将会超过72小时,首要污染物为PM2.5,符合《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条件。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从2020年1月24日0时起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经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执行巴彦淖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从2020年1月24日0时起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杭锦后旗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1、监控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生态环境、卫健委、教育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3)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4)卫健委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公众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4)公众减少涂料、油气、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产生,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由工信局负责督导落实,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确保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

  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督导各燃煤发电企业限制未上脱销设施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电厂监管力度,确保按要求达标排放。

  (2)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公安交警部门督导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3)防止扬尘措施。住建部门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抑尘频次(至少2次/日)。

  市政、环卫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2次/日)。

  城管部门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严禁明火烧烤。

  公安部门严禁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其他措施。生态环境、农牧、住建部门严禁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请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重污染天气结束1日内,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杭锦后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旗生态环境分局)。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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