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含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9﹞1962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包头至银川高速铁路杭锦后旗段建设项目道路修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为了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房屋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包头至银川高速铁路杭锦后旗段建设项目需要。 二、征收范围:头道桥镇车站居委会、三角城村(以勘测用地红线图和实际征拆界线为准)。 三、征收方式:该项目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一次性安置。 四、征收实施期限: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4月20日。 五、征收单位: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六、征收实施单位:旗自然资源局、房屋征收局、头道桥镇人民政府。 七、其它事项 1、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明确的标准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3、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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