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平:负责城镇规划和城乡住房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2019-05-14 18:37:10 来源:杭锦后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张俊平,男,蒙古族,1971年1月生,陕西米脂人,199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6月参加工作,内蒙古党校经济管理毕业,研究生学历。

  现任杭锦后旗政府副旗长。

  1988.06-1989.12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自来水厂职工

  1989.12-1996.12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事劳动保障局干部

  1996.12-2002.05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事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其间:1998.09-2001.01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大专班学习)

  2002.05-2005.08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事劳动监察大队副科监察员、大队长

  2005.08-2007.12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经济局副局长兼安全局局长(其间:2003.08-2005.12在内蒙古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7.12-2013.03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其间:2006.08-2009.01在内蒙古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13.03-2013.12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沙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3.12-2016.05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

  2016.05-2017.12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陕坝镇党委书记

  2017.12-今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政府副旗长

  负责城镇规划、城乡住房建设管理、土地利用等方面工作。分管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含国土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城镇建设规划局、园林局、环境卫生管理局、房屋征收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对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职权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与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联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亿源水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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