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贸(便民)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规范经营、保供稳价的通告

2020-02-04 00:00:00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作者:分享到0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全旗各商场超市、蔬菜粮油经营店: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自治区于1月25日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我局同日也启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案。为全面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党委以及《乌拉特中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第1号令工作要求,全力保障防疫期间各类物资供应充足,市场规范经营及平稳,现通告如下:
  1、全面排查摸底,加强公共场所管控。各商场超市、蔬菜粮油经营店要对来自外地特别是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各类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登记,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外来人员中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实行全面排查、动态管控,情况严重的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便民超市、大型超市要落实好市场主体责任,要全面实行“一日一消毒”措施,对入场消费者做好体温检测,未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2、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经营及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规范经营、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临时关闭所有活禽及动物交易市场,严格落实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制度,严禁从外地或本地采购、运输、储存、生产加工和宰杀销售活禽、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3、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4、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5、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6、各市场管理所将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并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处5倍违法所得或100万元~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欢迎社会群众监督,如发现上述问题,可通过消费维权热线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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