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金融办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内财农规[2018]13号)、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文件要求,“对所有自愿申请并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旗财政全程全额进行贴息,贴息采取“一年一结”的方式。经扶贫办与苏木镇(场)、合作银行认真核实比对,拟对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享受财政贴息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10笔、贷款金额369.25万元进行财政贴息,贴息金额162507.616元,现予为期10天公告。 附:乌拉特中旗2018年—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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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