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第2号

2020-02-06 00:00:00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作者:分享到0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乌拉特中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命令

第 2 号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疫情传播扩散,经研究决定, 特下达如下命令:

  一、严禁除指挥部1号令明确可以通行的车辆以及参与疫情防控、调运危化品和饲草料机动车以外的车辆进入我旗境内。

  二、严禁全旗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聚集性活动,城乡广场、公园等场所一律不得有人员聚集。严禁任何人散布谣言、谎报疫情,严禁泄露疫情防控信息,如发现此类现象,将从严从重处罚。

  三、执行社区、村嘎查、机关学校、公共服务机构、平房区(以街道为网格)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旗级、苏木镇场和社区嘎查村三级检测点 24 小时排查登记制度,值班值勤人员要严格把关,重要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不得私自放行人员和车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对防控工作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一律 从严处理。

  四、全旗广大居民要履行公民义务,特殊时期拒绝外戚亲朋走亲访友、暂居,严格执行居家防护。

  五、严禁企业未经审批开复工。

  六、严禁各类市场从事活禽宰杀、销售等活动,严厉打击捕 杀、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七、严禁重点人员和居家隔离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出家门。城区居民每户指派1名家庭成员每3天外出一次,就近采购生活必须品,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共和民生事业岗位以及单位安排值班值岗等特殊情况外,严禁出入住宅区。

  八、严禁瞒报漏报迟报个人信息,从2020年1月23日以后进入或返回我旗人员,必须及时如实向嘎查村(社区)和所在单位报告个人有关信息。按照《巴彦淖尔有疾病流行地区居住旅行史居家观察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指南》要求,必须连续14天居家并进行健康监测。对隐瞒事实或拒绝配合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旗外未归公职人员向单位报告并就地居家做好健康监测,返岗后一律填写《乌拉特中旗***单位节后返岗人员登记表》,并居家隔离14天。如隐瞒事实,未报漏报或未履行隔离要求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城区、集镇所在地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除批准通行车辆外,一律限行,外籍车辆一律禁行,严格执行快递、投递无接触配送。

  十、严禁相关干部职工出差,如确需出差,报领导小组审批。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和监督我旗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提供各类涉疫问题线索,我们将从严从快核查 处理, 一 经查实给予举报 人适当奖励 。监督举报电话:0478-5911813。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乌拉特中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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