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出台十项措施 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

2020-02-21 00:00:00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作者:分享到0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20日,市委政府印发《〈关于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及时采取务实措施,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激励关爱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十项措施既涵盖了政治激励、工作保障,也包含了人文关怀、减负减压等内容。这“十项措施”分别是:
  推动力量下沉
  落实好市旗乡村四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苏木乡镇(街道)结对共建防控疫情工作,有序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一线参与防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到结对或居住地社区、村组报到,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星级量化考评、评先评优重要依据。符合条件的一线防控点要组建临时党支部,有序开展工作。
  加强安全防护
  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一线需要,加强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用品等物资筹措和调配,扎实做好就餐、御寒、值夜、交通等联防联控后勤保障。要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指导、上岗培训、安全保护。要统筹安排工作力量,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一线人员及时休整,防控人员每班次一般不超过8小时。对参加一线防控救治的医务工作者、警务人员、社区干部等,由主管部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隔离病区参加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和援鄂医疗队员要办理人身伤亡、附加职业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疾病险。要关心关注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对一线防控人员,要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卫生防疫、自我防护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制定疫情防控心理健康服务方案,注意加强心理疏导,帮助缓解心理压力。
  树牢一线用人鲜明导向
  要把疫情防控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防控疫情斗争实际表现、具体事例记录在案、分析研判,作为识别评价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依据。要把疫情防控一线作为考察、识别、评价、使用干部的主战场,坚持选拔使用和职级职数向一线倾斜,对在防控一线经受住严峻考验、表现突出、得到群众认可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破格提拔。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干部职工抗击疫情现实表现纪实档案,表现突出的要及时上报先进事迹,并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晋升职级上优先考虑。对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公务员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可根据需要交流到党政机关任职。
  及时发现吸收优秀人才
  对经受考验、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嘎查村(社区)干部、网格员、返乡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志愿者,优先纳入嘎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对表现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驻村干部和选调生等,择优列为苏木乡镇领导班子人选重点培养对象。各地可在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社工、网格员中择优选聘一批专职社区工作者,享受“三岗十八级”待遇。要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组织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入党条件,但培养考察期未满一年的,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对在防控疫情第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防控疫情第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在防控一线发展党员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其中缩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和没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而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对象,要提前报市委组织部预审。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在疫情防控一线成立的临时党支部,可按上述规定在疫情一线发展党员。
  关心爱护一线人员
  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走访慰问疫情防控一线的医院、交通疫情防控点、嘎查村(社区)防控点、集中隔离观察点的医务工作者、基层党员干部和其他一线工作人员,送上防控用品、保暖用具、方便食品等物品,主动了解基层需求,做好相关保障,进一步坚定信心、鼓舞士气。各级党组织要合理用好市级下拨党费,也可从本级管理党费中落实配套资金,关怀慰问一线工作人员。划拨党费要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将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疫情防控一线。因疫情防控未休假的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要有计划安排补休,疫情结束后可安排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强化医护人员激励关爱
  对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在职称申报过程中优先申报,在职称量化评审中,对应相应奖项给予加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在聘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有空岗的优先聘用,无空岗的暂不受岗位数限制。对主动申请到一线开展救治工作的医务工作者,优先安排进修、研修、培训,有计划选派到关键部门、重点岗位进行实践锻炼,跟踪培养。对参加隔离病区救治、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因参加救治被隔离的医务工作者,所在地政府及卫健部门要形成详细信息台账,建立联系制度,实行全覆盖走访慰问,落实专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电话、微信或上门看望等形式,帮助照顾老人和子女、采购生活用品,指导家庭成员做好防护,解决一线医护人员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优先安排直接参加隔离病区救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和援鄂医疗队全体医务人员2020年子女入园入学。经市和旗县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审定并公示后,在本行政区内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按家长意愿优先安排入园;2020年秋季学期升入小学或初中就读的,可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在本行政区内优先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2020年报考市内普通高中的考生,加分政策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落实各项保障待遇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巴人社发〔2020〕4号)要求,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现场排查、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一线工作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防控工作的人员,及时按标准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其他享受临时性补助的范围由各旗县区政府自行确定。要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可认定为工伤,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治疗和休养期间,按医疗期有关待遇执行,不计入病假时间,年度考核正常进行。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重要贡献或受到表彰的专家人才,优先认定为市“河套英才”,积极推荐参评自治区“草原英才”。
  大力支持干部担当作为
  加大一线工作人员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力度,为敢抓敢管、敢于担当的一线干部和工作人员撑腰鼓劲。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分清主客观原因及其造成的后果,慎用问责手段,防止问责简单化泛化。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的干部,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针对医务工作者、基层党员干部、警务人员的诬告陷害、挑衅威胁、人身攻击等行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加大宣传表彰激励制度
  要积极组织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对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特别是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行及时性表彰表扬,凝聚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疫情防控结束后,要按照上级统一要求,选树表彰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提高评优比例,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单列核定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最高可占30%。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可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奖励比例可适当放宽。
  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各级防控工作指挥、协调机构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数据共享,统筹督查检查,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文电、表格填写、材料报送等,不得随意、多头向基层单位发通知、要数据、要材料,防止层层加码、增加基层负担,确保集中精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严肃批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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