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分类管理、 恢复营业、有序复工的通知

2020-02-26 00:00:00 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作者:分享到0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市场主体复工营业共性制度
  市场主体复工营业要落实“九项要求”:
  (一)落实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要求。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要确保身体健康,有疫情发生地生活史、旅行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暂不应上岗,曾被采取隔离措施的要出具所在社区解除隔离证明方可上岗。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要进行健康晨检并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台账,一人一档,若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必须离岗诊治并及时报告。
  (二)落实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要求。在复工营业前要准备足够的防护用品(包括测温仪、防护口罩、消毒水、医用酒精、洗手液等)。需要进店的,在入口处必须配备测温设施、出入二维码标识。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并按规定进行洗手消毒。
  (三)落实经营场所清洁消杀要求。按要求做好营业场所(重点场所应包括门口、柜台、服务台、座椅、电梯、扶手、洗手间等部位)清洗消毒、通风换气(每日不少于30分钟)、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增加清运频次)等工作。
  (四)落实经营场所管理和防控要求。顾客未佩戴口罩不允许进入经营场所。场所要有限流、疏导、有效隔离等措施,单位食堂要减少、暂停提供餐桌椅,采取分散打餐、分餐、错峰就餐等措施,加大就餐者相互安全距离。顾客排队购物、付款时,间隔要保持1米以上。鼓励使用网上下单、送货上门等线上销售方式,收银时优先采用电子支付方式。
  (五)落实疫情防控宣传提示要求。各类经营场所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警示语和“入场必须佩戴口罩”等提示内容。
  (六)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要求。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营业,各市场主体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经营企业和单位食堂要有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各经营者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复工营业后的各项防控措施。
  (七)落实主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要求。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加强自律,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明码标价,保障供应、稳定物价,严禁随意提高价格。
  (八)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培训,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人员防控知识的培训工作。
  (九)对来自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15个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旗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二、市场主体相关行业复工营业分类条件
  在落实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各有关行业需要分类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商场超市
  1、大中型超市、便利店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所有经营者要有明显的二维码提示,扫码进店,体温异常人员严禁入内。暂时缺少测温设施的经营场所,必须在门口设置1米以上隔离装置,禁止消费者入店,在店外划1米排队隔离线和等待区。对场内从业人员须进行入场前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2.每天对经营场所、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全方位消毒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公共卫生设施在未达标前不得开放使用
  3.不得组织大规模促销、展览展示、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暂停“试吃”等类型的营销展销促销活动。
  4.暂停商场超市内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等服务。
  5.销售人员与顾客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避免直接接触。
  (二)餐饮服务行业
  1、对全旗所有临时关停营业的餐饮业,原则上分类管理、有序放开、分三批审核,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餐饮经营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不再审批复工复产经营,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经营。
  第一批审核对象:包括下列之一的:
  (1)餐饮服务:2019年第四季度餐饮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并已实施明厨亮灶,能正常运转;或者互联网+视频监管正常运转、能回传视频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现场能有效达到一人一桌硬性隔离就餐条件的餐住一体店;(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餐饮娱乐一体店)
  (2)不提供就餐场所并有效采取不直接接触方式提供餐饮服务。手工面坊、现场制售中熟食、馒头、饼子糕点类的,必须在门口设置隔离装置、不提供堂餐、可打包带餐外卖服务;如包子烧麦店、饮品店、蒙餐打包外卖等;其他能有效采取不直接接触方式提供餐饮服务,禁止消费者入店的。 
  (3)经批准复工复产的厂矿企业职工食堂的。
  (4)属于苏木镇、机关单位食堂的。
  第二批审核对象:包括下列之一的:
  (1)餐饮服务:2019年第四季度餐饮量化等级评定达到B级以上、并已实施明厨亮灶,能正常运转;或者互联网+视频监管正常运转,能回传视频餐饮服务单位;现场不提供就餐场所的(不包括餐住一体店、火锅店、烧烤店、餐饮娱乐一体店)
  (2)属于许可网络销售的餐饮店,2019年第四季度餐饮量化等级评定达到B级以上,承诺不提供就餐场所、只开通线上餐饮的;
  第三批审核对象包括以下:
  (1)2019年第四季度餐饮量化等级评定达到B级以上,能正常运转互联网+视频监管;或者安装运行明厨亮灶设施,持续能回传视频;现场检测体温、扫码进店,有能力执行限流、疏导、有效隔离的。
  (2)其他经整改改造满足视频监控和上述其他条件的餐饮经营户。
  2.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严禁营业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禽。
  3.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食材进货查验、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场所清洁消毒责任。鼓励就餐人员自带餐具,取餐后单独用餐或分时段错峰用餐。
  4.恢复网络订餐服务,外卖配送要按要求做好送餐工具消毒、送餐员防护和外卖食品防护措施,实行无接触形式配送,鼓励使用食品安全封签。
  (三)食品生产和加工行业
  食品生产企业复工申请需要工信部门批准后由局稽查大队验收审核。
  1.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在复工前要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2.复工前要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3.从事食品加工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操作前洗手消毒并有记录。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食品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冲洗时间不少于15秒。
  4.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清洗,每日至少消毒2次并做好记录。按规定分类管理和处置废弃物、废弃防护用品。须设置专用带盖垃圾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5.采购肉及肉制品要按规定索取票据凭证并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禁止采购、贮存、加工野生动物,禁止在生产场所屠宰畜禽动物。
  (四)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行业
  1、营业药店必须按照许可时的条件实行全员上岗,市区药店至少3人(包括3人)、农村药店至少2人(包括2人)。开门期间,执业药师必须在店服务。按许可条件暂不需要配备执业药师的零售连锁门店,总部审核执业药师必须在岗服务。
  2、营业药店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配有口罩、防护服等防护装备;必须配备额温枪用于体温测量;必须在营业场所内配备用于消毒的产品及设备;必须在门口设置隔离装置,禁止消费者入店,在店外划1米排队隔离线和等待区。药店从业人员中必须有1人专门负责消费者体温测量及登记,测温及登记信息必须真实、可追溯;对消费者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持1米隔离排队秩序。
  3、消费者必须配戴口罩,凭身份证和扫二维码实名制购买药品,必须在店外1米排队隔离线排队有序购药;药店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持秩序。
  4、必须严格执行购药测温实名登记、购买与感冒、发热、咳嗽相关药品实名登记日报告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消费者出现体温异常、购买相关药品数量异常时立即上报的工作要求;必须严格执行药店营业场所每日消杀工作并记录。
  5、为减少不必要的等待,要求药店对供应紧张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的供应情况在醒目位置张贴提示。在门口循环语音播放购药注意事项,提醒市民加强防范。
  (五)其他行业
  化妆品经营、广告业、服装销售、生资日杂、五金加工、家居建材、洗车行、母婴用品、土特产和奇石销售、珠宝首饰工艺品、打字复印、家电数码、维修裁剪等不涉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商贸服务行业,在满足疫情防控期间戴口罩、体温正常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复工营业,严格执行市场主体复工“九项要求”,避免人员聚集。
  三、市场主体复工流程
  1.市场主体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公司、个体户(属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司、个体户复产服从其行业主管要求复工),复工由经营者提出,由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监管所按照备案、审核资料、查验场地三项复工流程进行。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恢复营业申请表(长按下方二维码获取文档)
  (2)《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责任状》(长按下方二维码获取文档)
  (3)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经营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
  (5)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从业人员全员信息核查表(长按下方二维码获取文档)
  (8)企业单位必须有《疫情处置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方案》
  (9)恢复营业通知书(长按下方二维码获取文档)
  四、市场主体复工后监督措施
  满足以上共性及分类条件的相关行业市场主体,按照《乌拉特中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方可复工营业。各监管股所队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对不具备条件擅自复工营业后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的,责令立即停业整改;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将给予严厉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对发现的市场主体不落实防控责任以及违法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复工复产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1 海流图市场监管所 5911599
13514780377
2 汇源市场监管所 5910020
15148894777
3 乌加河市场监管所 5633141
15847886880
4 石哈河市场监管所 5610998
13754081650
5 德岭山市场监管所 5651315
13947800367
6 甘其毛都市场监管所 18604784371
1584788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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