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棚户区改造清河路北段—北环路西段(西南片区)二期建设项目是区政府为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建设水平的民生工程,符合公共利益要求,已列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红山区棚户区改造清河路北段—北环路西段(西南片区)二期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15年11月20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现将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清河逸景小区,西至赤峰药厂东墙,南至大管子胡同,北至北环路。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是赤峰市红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是赤峰市红山区永巨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