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人社办发〔2018〕134号文件精神,2018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同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申请职业技能补贴。克旗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依照规定审核通过,现通过本地区政府网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进行公示。
特此说明
附件:参保职工享受职业技能补贴公示人员名单
克什克腾旗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