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赤峰市本级扶贫配套资金、旗级涉农涉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修订》(内扶办发﹝2018﹞7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旗截止2019年10月31日扶贫专项资金扶持的各类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及建设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附:克什克腾旗2019年度扶贫项目建设进度表  特此公告。...

2019-11-07 11:28:00

克什克腾旗2019年年末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公告

按照自治区扶贫办、赤峰市扶贫办相关要求,我旗2019年年末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按程序完成数据采集、民主评议、公示等阶段工作。...

2019-11-08 16:18:00

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西拉沐沦北井子景区及大石门索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克什克腾旗三特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西拉沐沦北井子景区及大石门索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2019-11-12 11:10:00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20线罕达罕至乌兰布统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通告

省道220线罕达罕至乌兰布统段公路是自治区干线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赤峰市西部地区的重要出口路,也是赤峰市重要的旅游公路。...

2019-11-12 16:30:00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关于农村牧区饮水监督电话、邮箱公示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农村牧区饮水监督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牧区饮水问题,克什克腾旗水利局将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赤峰市水利局和克旗水利局的农村牧区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进行公示,受理全旗范围内各地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和供水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现予以公布如下:  水利部农水司  监督电话:010-63207778;63207779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监督电话:0471--5259856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监督电子邮箱:sltnmc@163.com  赤峰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476--8332862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监督电子邮箱:nsk8332862@163.com   克什克腾旗水利局  监督电话:0476-5231682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监督电子邮箱:kqzjf2010@163.com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农村牧区饮水监督水平,及时发现...

2019-11-14 09:49:00

关于克什克腾旗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克什克腾旗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克什克腾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公安局通过发布公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随机抽选、征求意见、资格审查等程序,拟确定以下125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人选,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2019-11-14 11:01:00

关于做好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在我区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各类人员,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职班、三二分段、各类单招等人员,均须按规定履行高考报名手续。...

2019-11-14 16:02:00

关于河流湖泊管理范围划定的公告

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河湖保护与岸线利用规划编制的通知》(内河湖〔2019〕19号)要求,我旗依法依规对13条河流和3个湖泊的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河流  1、伊和吉林郭勒:位于巴彦查干苏木境内,河流长度102千米,流域面积为1552平方公里。...

2019-11-19 10:05:00

鼠疫预防知识

鼠疫为自然疫源性传染病,主要在啮齿类动物间流行,鼠蚤为传播媒介。...

2019-11-19 20:51:00

关于参保职工职业技能补贴公示的说明

根据内人社办发〔2018〕134号文件精神,2018年1月1日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登记证书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同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申请职业技能补贴。...

2019-11-20 1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