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

2016-05-05 15:27:00 来源:松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筑、矿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探索符合建筑、矿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逐步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办法,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建筑、矿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水平评价中,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作的组织管理

我市建筑、矿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管理,考试工作由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评范围对象

1、我市建筑作业企事单位中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和矿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技术工作,拟晋升、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职称评审执行《赤峰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赤人社发〔201450号)。拟评定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其中,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采取考评结合方式。

晋升、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后,我市不再进行初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和阅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定考试试题和题库管理,并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考试时间与科目设置

1、考试报名工作由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组织。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只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网上支付)。具体时间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201655日至529

资格审核时间:2016530日至61

网上交费时间:2016530日至65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67日至610

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cfpta.com.cn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新城区临潢大街西段宝通大厦三楼

考生需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报名、审核和交费,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填表后打印“赤峰市建筑、矿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领取考试合格证时使用,一份资格审核时使用)。

审核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报名表一份,旗县区考生到当地人社局审核、市直考生由所在公司人事干部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2、考试时间为20166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3、科目设置。根据建筑、矿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要求,考试内容按建筑、矿业工程必备的基础理论及实践能力二个科目设置。

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150分钟。

4、考试地点设在赤峰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条件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1、助理工程师

1)中专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满1年。

2、工程师

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满2年。

3、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职称评审执行《赤峰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赤人社发[2014]50号),拟评定高、中、初级职称人员的报考条件,按照《赤峰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相关申报条件执行。

()考试成绩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初级考试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含非公高级)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印发成绩合格通知单,其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高)中级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限2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四、评审

(一)参加全市建筑、矿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和《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赤人社办发〔201668号)、《赤峰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方可申报建筑、矿业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实行建筑、矿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制度,是对建筑、矿业专业人才评价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科学、客观、公正、公平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一种有效途径,考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考评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相关人员了解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严格把关,密切协作,做好考试报名及材料申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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