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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公示
2017-09-04 14:43:00
来源:
松山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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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培训机构申请,并依据评估机构(组)对办学的主体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注册资金、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和有关教学文件等办学必备的软、硬件条件进行的审核评估情况,认为符合办学规定要求。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举办以下两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现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17.9.4-2017.9.10
联系电话:0476-8454448
赤峰市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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