缸瓦窑遗址:分布着大量的马蹄形窑和一座龙窑

2019-04-23 20:14:35 来源:松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缸瓦窑遗址,位于城子乡瓦房村,距市区约50公里,为辽、金、元代在北方草原地区所设的官窑和民窑并存的制瓷场遗址。东西长2.5公里,南北宽200--800米。分布着大量的马蹄形窑和一座龙窑。遗址内文化层堆积深厚,文化内涵十分丰富。主要有制瓷原料、制瓷工具及各个时期烧制的瓷器遗物等。

  窑址出土有带“官”字铭文的窑具,证明为辽代官窑。所烧器物有白瓷、白地黑花、三彩及色陶器。以白瓷为主,器皿有杯、碗、盘、碟、壶和罐;三彩陶器以印花盘为多,黄釉有鸡冠壶和凤首瓶。赤峰辽应历九年(959)驸马墓出土的白瓷带“官”字铭文盘碗,就地理方位及胎釉特征看,是缸瓦窑产品。

  缸瓦窑遗址是我国北方迄今为止,已知的辽代最大的瓷窑烧造场,通过对文献记载的考证,证明该窑始建于辽代,是辽代建立的官窑烧造场之一。从目前考古资料及调查发掘情况看,该窑址地层堆积的最下层厚20cm-80cm,出土有三彩瓷片、印花素胎瓷器瓷片、鸡冠壶、细白瓷、粗白瓷、单色釉彩瓷瓷片等,当属辽代地层。继辽之后,金、元时期继续烧造,但主要以民用瓷为主。主要有白釉碗、盘、铁绣花器皿及黑、褐釉瓷。

  缸瓦窑遗址是北方游牧民族地区一处重要的制瓷生产基地。从始烧至废弃,前后400余年,地层堆积深厚,叠压关系十分复杂,文化内涵十分丰富。并且,缸瓦窑地处草原游牧民族生活区域,在草原游牧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史中及中原汉文化向游牧民族地区传播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通过对缸瓦窑遗址的研究,对于研究我国北方古代陶瓷生产规模、陶瓷烧造技术及南北陶瓷技术交流,以及北方民族文化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为此提供了极为珍贵而丰富的实物资料。

  由于该窑址烧造时间长,窑场面积大,产品特色鲜明,又处于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地区,因此被专家学者们誉为“草原瓷都”。1993年我国著名古陶瓷专家耿宝昌、叶哲民、张浦生、马文宽对缸瓦窑遗址进行考察,对缸瓦窑遗址及其产品给予了高度重视和评价,并对缸瓦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在专家的建议下,1994年,在松山区召开了“中国古陶瓷研讨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6年5月28日将“缸瓦窑遗址”公布为内蒙古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务院于1996年11月20日将“缸瓦窑遗址”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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