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乌丹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 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9-11-26 08:00:00 来源:翁牛特旗人民政府网 作者: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开展乌丹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

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乌丹城区市容市貌,全面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水平,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在乌丹城区范围内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并长期坚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的活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摆摊设点经营、占道堆放物品或货物、清洗维修车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张贴户外广告,凡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广告、招牌,一律自行拆除;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区任何地方悬挂横幅、张贴小广告。

三、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重点对一店多牌、上下多牌、破损和违规安装的牌匾进行拆除,尤其对未经批准、闲置不用、超高超宽和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牌匾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规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水、粪便等,严禁焚烧树叶、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五、进入乌丹城区的所有货运车辆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识规定的时间出入,坚决不允许在城区道路两侧位置停放。大中型运输车和工程车辆一律到指定地点停放(停车场位置:全宁路北段路西、老公安局家属楼北侧、双窝铺村南)。

六、所有车辆必须按照指定地点、指定朝向规范停放,不得防碍交通、影响市容,严禁长期占用城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机动车。

七、严厉打击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不各行其道、逆行、违法带人、翻越隔离护栏等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争道抢道,不按规定让行、强行变道、违法掉头、违反交通标志、逆行、闯红灯、闯禁行、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加大僵尸车清理力度,严禁车辆长期侵占公共资源,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驶离的车辆,将强制拖离。对强制拖离的车辆,旗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限内仍无人认领的,将依法处理。

九、请各相关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3日内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者或违反本通告事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强制清理或暂扣物品并予以处罚。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发生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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