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回环查(扣)决字〔2019〕2-01号 卓资县复兴乡万福建材厂 : 营业执照注册号: 150921600016252 地址: 回民区攸攸板镇厂汉板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成 我局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且无污染防治设施,环境污染严重。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电表箱(1个)、装载机(1辆) 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 30日(时间从 2019年 11 月 6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5 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 原地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政府或者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