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将以下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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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将以下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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