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4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2014〕51号)和《关于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14〕118号)相关要求,现将回民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排名不分先后),并上报呼和浩特市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红名单”。 如公告名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请向回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受理电话:0471-3821137。
回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回民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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