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9号)》文件的要求,现对我区符合以工代训申报条件的14家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公示期内如发现有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企业,请及时向回民区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有关情况。
就业服务中心电话:0471-382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