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紧急通知》精神,支持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充分调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性,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内财贸〔2020〕364号)和《关于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呼政商运行发〔2020〕8号)要求,现就申报2020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有较强实力,在疫情防控期间确保我市蔬菜、肉类、粮油(方便食品)和蛋奶等重要农畜产品供应链不断链,在货源组织、储备、调运和保供稳价等方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贡献突出的农畜产品流通企业。主要包括: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菜市场、农畜产品仓储物流配送供应链服务企业、储备企业、电商保供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等。 二、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从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三、支持内容 (一)物流费用 重点保供企业为保障市场蔬菜、肉类、粮油(方便食品)和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直接产生的货物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仓库租赁费;运输工具租赁费、油料费;仓库水电费;运输、装卸、搬运、包装人员费用。 (二)防控防护费用 重点保供企业为保障市场蔬菜、肉类、粮油(方便食品)和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直接产生的口罩购置费;消毒用品购置费;人体体温测量设备购置费;防护服(手套)购置费。 (三)商户租金减免费用 重点保供企业为保障市场蔬菜、肉类、粮油(方便食品)和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对入驻商户减免租金或予以经营补贴的费用。 四、项目申报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在新城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未列入国家诚信系统“黑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材料: (1)包括物流费用、防控防护费用等合法票据(发票、合同等); (2)呼和浩特地区经营门店清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4)2019年度审计报告。 农畜产品批发市场需提供减免房租协议、减免房租和对商户经营补贴的相关会计凭证及明细表(包括经营户姓名、身份证号、金额、联系方式、摊位号等内容)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企业承诺书。 (三)申请程序 企业申报—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核查企业数据—组织进行评审—核定补贴金额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请于2020年6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含电子光盘)报至我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材料真实性由申报企业负全责。所有材料一经报送,不接受变更。 附件:1.补贴申请报告内容概要(参考模板) 2.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 联 系 人:叶佳 联系电话:0471-6218647 2020年6月8日 附件1: 补贴申请报告内容概要 (参考模板) 一、主送单位: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二、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如主营业务、企业规模、门店数量、员工人数、诚信经营情况等)。 三、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符合的支持条款 (申报单位围绕支持条款,对相应工作的开展情况、费用支出构成、预期效益进行报告)。 四、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 五、单位签章,落款时间。 附件2: 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 项目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2.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申请人承诺本项目没有重复报送; 5.申请人承诺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请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 项目单位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