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规划编制公告

2019-10-30 00:00:00 来源:根河市人民政府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河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现已完成根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起止点:额尔古纳河一级支流,主要流经根河市、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和陈巴尔虎旗。起点为东经122°35′、北纬51°15′,终点为东经122°35′、北纬51°15′。

划定标准及成果:有堤防河段:按照堤防的级别,以外堤脚线往外偏移5-10m,并结合实际地形划定管理范围;无堤防河段:以历史洪水位与左右岸交线并结合两岸地形及考虑上下游的平顺连接划定管理范围。河长415km,划界面积为311km2,其中根河市107km2,牙克石市13.5km2,额尔古纳市188km2,陈巴尔虎旗2.5km2。

其他: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界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激流河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现已完成激流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起止点:激流河流经根河市和额尔古纳市,为额尔古纳河一级支流,起点为东经122°44′、北纬51°46′,终点为东经120°40′、北纬52°01′。

划定标准及成果:有堤防河段,按照堤防的级别,以外堤脚线往外偏移5-10m,并结合实际地形划定管理范围;无堤防河段,以历史洪水位与左右岸交线并结合两岸地形,考虑上下游的平顺连接划定管理范围。划界河长467km,划界面积为312.6km2,其中根河市264.2km2,额尔古纳市48.4km2。

其他: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界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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