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9-11-12 00:00:00 来源:根河市人民政府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12日我局对根河市迎宾路加油站改建项目、金河加油站改造项目和满归加油站双层罐改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6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0-523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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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根河市迎宾路

邮 编:02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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