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号)

2020-01-27 00:00:00 来源:根河市人民政府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坚决打好打赢新型肺炎阻击战要求,经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全市严格控制或取消各类群体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报请根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

二、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生日宴、婚宴等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严禁餐饮单位接待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近期宾馆、酒店及餐饮企业,不得一次性接待10人以上聚餐。各餐饮经营单位严禁制售野生动物;严禁接待大型包桌聚餐用餐;同时接待桌数不得超过5桌,同一用餐空间用餐人数不得超过10人;做好就餐人员实名登记备案工作(包括就餐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和就餐时间);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四、临时关闭全市所有博物馆、图书馆、影院、网吧、KTV、舞厅、体育馆、洗浴、社区活动中心、健身场馆等人群聚集场所,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对外服务性岗位的工作须全员配戴口罩。

五、各宾馆、旅店等场所,必须做好入住宾客实名登记工作(包括来往行程);每日对入住客人是否有发热等疑似症状实行动态检测, 详细记录体温测试时间、结果,并及时向所在街道报告。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六、根河市内、市际客运和市区公交自2020年1月27日起暂停运营, 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其他营运车辆司乘人员及一线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火车站要对出入旅客进行全面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按要求妥善处理。

七、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明码标价,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打击。

八、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摸排工作,外来人员或返回根河人员必须登记。各地区各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由外地返回根河后,须到就近医院进行疫情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经确定无病症状况后,到岗上班;其余工作人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家进行医学观察两周,每日向本部门单位报告身体状况,经确定无病症后到岗上班。

九、各地要对本辖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死角、全覆盖的防控网络。对辖区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实行全面排查,及时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引导病人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诊断,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对1月12日以后来自湖北或自湖北返根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点对点、面对面了解情况,明确防护要求,责任到人,每日零报告。

十一、如果您是从外地返乡(特别是从武汉返乡)或有过和武汉返乡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请主动与所在乡镇、街道、社区进行报告,并在家进行医学观察14天,14天内不与外人接触。在观察期间如出现呼吸道症状或发热现象,请主动与家人隔离,及时与社区网格长联系。广大居民有义务督促身边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朋友及时就诊,并及时向社区网格长报告相关情况。

十二、不去人群密集的场所,最大限度避免聚集、聚会、聚餐,外出一定戴好口罩。最大限度减少与外地亲属、朋友在春节期间互访或聚集聚会,优先选择电话、微信拜年方式。

十三、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者严格实施医学隔离观察。

十四、全市所有发热门诊要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全天候、无条件接纳就诊病人。进一步强化全市所有医护人员的防护提醒和培训,做好防护设备保障,严防发生交叉感染。

十五、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均以指挥部发布内容为准。广大居民切勿转发无确切来源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形势、上级有关要求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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