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告

2020-01-31 00:00:00 来源:根河市人民政府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

针对近期全国及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防疫和服务工作,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而政务服务大厅是一个人员流动性强、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为有效防止、阻断新型冠状病毒的发生蔓延,进入政务服务大厅的办事群众必须全程按要求佩戴好口罩,否则拒绝其进入大厅。

二、疫情防控期间建议近期需要办理相关业务的办事群众和企业,尽量选择网上办理等非接触途径,最大程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三、办事群众对非紧急类事项要尽量推迟办理,确实需要现场办理的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到市政务大厅快速办理、快速离开,减少人员聚集,请与工作人员及其他办事群众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

四、在此期间,广大群众若有紧急类事项需要办理,可与市政务大厅或有关部门电话预约,预约后按约定时间到政务大厅办理。

五、办事群众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不要去政务大厅,同时本人要立即向社区报告并到指定医院就诊。

六、办事群众在政务大厅现场办事时,如发现疑似感染人员要立即向大厅咨询台、窗口人员报告,也可拨打根河市疾控中心电话0470-5234101。

七、市政务大厅将采取定期消毒、杀菌、通风、体温检测、疑似病例管控等措施,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广大群众安全。

八、窗口工作人员都要做好自我防护措施,体温正常可入大厅工作,佩戴口罩并勤洗手,保持办公环境清洁。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并到医院就诊。

九、凡春节期间离开我市到域外探亲返乡或家中有从武汉返回亲属的窗口工作人员,报告后自觉在家中隔离。

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举报电话: 0470-522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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