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2号)

2020-02-25 00:00:00 来源:根河市人民政府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依照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和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2号)要求,根据疫情形势,现决定有序恢复全市公共交通与部分服务类行业运营、经营。现通告如下:

一、有序提高公路通行效率

按照上级要求,撤销辖区内所有在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在城镇出入口科学设置防疫检测点,实行外来车辆人员末端入口检测查验制度,切实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城区之外车辆抵达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社区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外来司乘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消毒消杀工作,并将人员车辆信息报送至市防控工作指挥部,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应症状人员要及时上报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二、精准实施社区管控

社区(包括片区、住宅小区、单体楼、平房区)和火车站继续执行原有管控措施。要压实社区疫情防控责任,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值班值守等制度。要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对社区居民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一律凭证出入;对非本社区人员,要做好询问、登记、检测体温等工作,予以出入放行。全市所有住宅小区完全封闭时间由每晚22:00至次日早8:00调整为每晚20:00至次日早8:00,小区居民无特殊情况,禁止人员出入。

三、有序恢复市区公交车运营

自2020年3月1日起,分期恢复根河市公交运营。先行开通市区1路和2路2条公交线路运营,运营时间为8:00-17:30。1路粮库至电业局12号楼,首班8:00,末班17:15,每趟间隔时间15分钟;2路根河市火车站至看守所,首班8:00,末班17:15,每趟间隔时间15分钟。

根河市公共汽车公司要做好恢复营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符合相关防控措施等标准后,方可恢复营运。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对上岗驾驶员的上岗培训和安全评估,每日进行体温监测,为驾驶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口罩、手套。车辆实行一趟一消毒,运行期间要保证车内空气处于流通状态。公交场站每天实行早中晚3次消毒,保持作业区无人员聚集和卫生干净整洁。公交车实行减员运行,实载率要限制在满员数的50%,车厢后两排座位预留,用于途中留观使用。乘客乘车,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倡导采用手机付费方式,严格遵守凭社区出入证上车、上车体温检测和乘车扫码登记制度。每车配备1名安全员,负责乘客体温检测、扫码登记、控制实载率等工作,有权拒绝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乘车。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乘客,应禁止乘车;对体温超过37.3℃的上车人员即行隔离,并立即移交卫生健康部门;对拒不配合的,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提示驾驶员靠边停车。司乘人员下班后,要对自身进行消毒,不得去人员密集的场所,防止交叉感染。

四、有序恢复市区出租车运营

自2020年3月1日起,全市出租车实行车牌尾号单双号轮流运营,与每日单双日期对应。出租车运营时间为8:00-20:00,经营区域为根河市域内,市区内出租车不得跨乡镇往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出租车公司,做好对出租车驾驶员的上岗培训和安全评估,每日进行体温监测。根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原交通局门前设立固定消杀点,对出租车进行每日早中晚3次消杀,严格登记。乘客搭乘出租车,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社区出入证、扫码登记。乘客结算车费,倡导使用手机支付,不能实行手机支付的乘客,出租车驾驶员负责对其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出租车搭载乘客不得超过2人。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乘客,出租车司机可以不提供服务。

出租车运营公司要做好恢复营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符合相关防控措施等标准后,方可恢复营运。乡镇出租车计划恢复运营的,需在本通告发布后向所属公司申请,由公司报备根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备案后,方可运营,且仅限于辖区内运营,不得在乡镇和市区间往返。

对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不佩戴口罩,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消杀,不按要求进行乘客信息登记,不按运营时间和指定区域运营,违反单双号限行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有序恢复部分商贸服务业营业

除餐饮、宾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游艺厅、网吧、歌舞厅、公共浴室、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推拿保健、美容院、各类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馆等人员相对集聚场所暂缓营业外,其他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序恢复运营,营业时间限定在7:00—19:00。

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对复工企业经营者、员工的健康管理。进店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排队必须间隔1.5—2米以上,杜绝过多、过密的人群聚集。严禁各类促销活动。恢复营业企业,要每日对员工进行体温检测,对门店、设施每日不少于3次的消杀,做好登记。进店顾客需出具身份证和小区“出入证”,进行实名登记。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通过网上备案方式申请复工,扫描二维码关注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公众号,进入“企业复工备案”网页,点击同意“承诺书”,填写复工企业信息表、返岗复工人员疫情防控信息采集表,提交后等待核准备案。

要建立防疫巡查制度,由各镇办牵头,会同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巡查工作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防护指南要求,对复工复产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疫情防控检查,严格排查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确保防疫工作和企业运营工作同步有序开展。对未经备案擅自复工、不满足复工基本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成停业整改。营业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直到符合要求,拒不整改落实的可责成企业停产停业。

上述公交车、出租车、商贸服务业相关从业人员,近一个月内无其他省市(内蒙古以外)往来史,方可上岗。运营、营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市防控工作指挥部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确保运营规范有序安全。

附件:1.内蒙古城市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

2.呼伦贝尔市商贸服务业企业申请复工备案系统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      内蒙古城市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

附件2     呼伦贝尔市商贸服务业企业申请复工备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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