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公示

2020-10-13 00:00:00 来源:根河市人民政府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潮查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现已完成潮查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起止点:根河一级支流,主要流经根河市。起点为东经121°17'、北纬51°00',终点为东经121°31'、北纬50°46'。

划定标准及成果:有堤防河段:以外堤脚线往外偏移5-10m,并结合实际地形划定管理范围;无堤防河段:以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左右岸交线,并结合两岸地形及考虑上下游的平顺连接划定管理范围。河长39.34km,划界面积为5.41km2,其中根河市5.41km2。

其他: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界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哈达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现已完成哈达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起止点:根河一级支流,流经根河市。起点为东经122°37′、北纬51°42′,终点为东经121°26′、北纬50°43′。

划定标准及成果:有护岸河段:参照按照堤防的级别,以护岸线往外偏移5-10m,并结合实际地形划定管理范围;无堤防护岸河段:以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左右岸交线,并结合两岸地形及考虑上下游的平顺连接划定管理范围。河长18.3km,划界面积为1.3km2,其中根河市1.3km2。

其他: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界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孟贵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现已完成孟贵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起止点:激流河一级支流,流经根河市。起点为东经122°41′、北纬51°53′,终点为东经122°03′、北纬52°03′。

划定标准及成果:有堤防河段:按照堤防的级别,以外堤脚线往外偏移5-10m,并结合实际地形划定管理范围;无堤防河段:以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左右岸交线,并结合两岸地形及考虑上下游的平顺连接划定管理范围。河长71.94km,划界面积为16.56km2,其中根河市16.56km2。

其他: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界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尼吉气奥罗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现已完成尼吉气奥罗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起止点:金河一级支流,流经根河市。起点为东经121°50′、北纬51°14′,终点为东经121°29′、北纬51°21′。

划定标准及成果:有堤防河段:按照堤防的级别,以外堤脚线往外偏移5-10m,并结合实际地形划定管理范围;无堤防河段:以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两岸的交线,并结合两岸地形及考虑上下游平顺连接划定管理范围。河长44.96km,划界面积为4.03km2,其中根河市4.03km2。

其他: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界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西乌齐亚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现已完成西乌齐亚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起止点:根河一级支流,流经根河市。起点为东经121°17′、北纬50°53′,终点为东经121°28′、北纬50°44′。

划定标准及成果:有堤防河段:按照堤防的级别,以外堤脚线往外偏移5-10m,并结合实际地形划定管理范围;无堤防河段:以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左右岸交线,并结合两岸地形及考虑上下游的平顺连接划定管理范围。河长24.71km,划界面积为1.64km2,其中根河市1.64km2。

其他: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界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玉泉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现已完成玉泉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起止点:根河一级支流,流经根河市。起点为东经121°37′、北纬50°50′,终点为东经121°34′、北纬50°47′。

划定标准及成果:有堤防河段:按照堤防的级别,以外堤脚线往外偏移10-20m,并结合实际地形划定管理范围;无堤防河段:以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左右岸交线,并结合两岸地形及考虑上下游的平顺连接划定管理范围。河长8.8km,划界面积为0.9km2,其中根河市0.9km2。

其他: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界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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