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大雁镇科信加油站扩建项目公告

2019-12-10 00:00:00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 作者:旗环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      5日— 2019年12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0-8819709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鄂温克旗大雁镇科信加油站扩建项目鄂环审表字〔2019〕21号 2019年12月      5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环境保护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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