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及日常监控实施办法(试行)

2017-11-03 08:00:00 来源:牙克石党建 作者:牙克石市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年度考核指标平时考核和日常监控工作,保证年度考核结果真实准确和考核任务的完成,依据《牙克石市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二条  平时考核是指除年度考核、个别提任考察、换届(任期)考察外,由市委政府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考核办)协同各部门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表现进行的动态性、经常性考核。
  领导班子主要考核发挥职能作用、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平时运行状况,侧重了解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运行状况、完成重点任务、处理重大事件、反腐倡廉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情况。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责任等情况,侧重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工作状态、作风建设、廉洁自律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情况,注重了解“八小时”以外的现实表现。
  第三条  日常监控是指考核部门、监控部门及指标承担者对考核指标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监督、检查、分析、评价。
  监控内容主要是呼伦贝尔市下达给牙克石市的年度考核指标,以及牙克石市下达给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指标运行情况,突出对重点、难点、约束性指标以及突发事件的监控。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四条  平时考核由市考核办统筹,市委、政府督查室、纪委、组织部、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监控建立考核指标承担部门自我监控、职能部门监控、目标考核组监控、考核办监控“四位一体”的考核监控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指标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一)重大事项督查考核。由市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根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对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落实和领导批示件办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重大事件考核。在发生重大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市委政府派出相关事件调查组,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通过实地考察、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事发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应对重大或突发事件时的立场态度、组织协调、工作作风、处置效果等方面的表现,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政治态度、担当意识及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进行跟踪考核。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考核。选取部分部门(单位)由市委组织部派出考核组,通过参加领导班子工作会议、专项调查等方式,对领导班子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情况,在重大事项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考核。
  (四)民主生活会情况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配合,每年选取部分部门(单位)对其党委(党组)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领导班子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自身存在问题和矛盾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核。
  (五)机构编制管理考核。由市编办对各部门(单位)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情况、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审计局对领导干部进行任中、任期或离任审计。
  (七)信访、举报问题查核。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接到涉及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信访或举报时,应及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八)转任、调任考核。领导干部在转任或调任前,由市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到领导干部原任职部门(单位),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领导干部离任前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平时考核相关负责单位在考核结束后要形成平时考核专项报告,并根据表现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提出分类评价意见。
  平时考核专项报告一般包括考核概况、考核内容和考核结论三部分。考核概况要交代动因和过程,包括时间、地点、涉及范围及考察方法等;考核内容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客观准确;考核结论要对被考核对象或事项有明确的结论和评价意见,对被考核对象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要标明考核人员姓名和成文时间。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平时考核工作结束后15日内,形成平时考核专项报告并报送相应目标考核组和市委组织部(考核办)。
  第五条  建立考核指标责任部门自我监控、指标监控部门监控、目标考核组监控、考核办监控“四位一体”的考核监控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指标考核工作公平公下。
  (一)自我监控。对自身承担指标运行、完成情况的监控,由被考核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负责。
  (二)指标监控部门监控。市直相关部门根据上级赋予的监控管理职能对被考核镇(街道)指标运行情况的监控,由市直相关部门党组(党委)负责。
  (三)目标考核组监控。六个目标考核组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四个全面”相应领域指标监控部门及指标承担者的监控,由各目标考核组所在部门党组(党委)负责。
  (四)考核办监控。统筹六个目标考核组做好全市考核指标运行情况的整体监控,由是考核办负责。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  市考核办统筹协调部署,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目标考核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平时考核,对各考核指标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控,通过明察暗访、重点督查、谈心谈话、定期调度、定期上报、定期通报、协调推进等方式,定期跟踪问效,建立监控档案和台账,详实记录考核指标运行情况,并定期对平时考核、监控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
  (一)明察暗访。各相关部门、目标考核组及指标监控部门,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工作需要,成立相应明察暗访组,采取实地调查、暗访走访等方式,通过录音录像、电话咨询、模拟办事等手段,了解掌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干部表现情况、指标运行情况等,做好明察暗访记录、拟定整改建议、发出整改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重点督查。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镇(街道)、市直部门贯彻落实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重要批示进行督促、检查,并就督查情况进行分析后形成督查报告,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同时报市考核办存档。
  (三)谈心谈话。注重沟通协调,采取集体谈心谈话或个别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工作状态,干部队伍思想动态、精神状态等,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四)定期调度。市考核办一般按季度调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日常表现情况。各相关目标考核组及指标监控部门定期对指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通过报表、实地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指标运行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不足、指标完成的进度等。
  (五)定期上报。各部门(单位)指标运行、完成的自我监控情况、指标监控部门的平时考核情况和日常监控情况要按季度及时上报各目标考核组,目标考核组审定汇总后报市考核办。报告中应包括:指标完成进度、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任务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情况。
  (六)定期通报。市考核办对半年、前三季度目标运行情况进行通报;要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对带有共性的问题和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市级领导,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七)协调推进。市考核办定期组织各目标考核组及指标监控部门召开指标协调推进会,专题研究考核指标的运行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形成综合意见,为市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第五章  工作方法
 
  第七条  平时考核由市考核办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实际需要,采取听汇报、参加会议、随机访谈、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动态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及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
  第八条  指标监控部门制定《指标平时监控验收细则》报相关目标考核组,并报经市考核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部门(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汇报。
  (二)查看资料。查看基础资料,核实指标完成情况。
  (三)调查核实。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典型调查、问卷调查和现场观摩等方式,核实指标完成情况。
  (四)详实记录。制定《指标完成情况推进表》,包括指标名称、完成情况、指标得分、存在问题等情况,详实记录指标运行情况。
  (五)评价赋分。对被考核部门(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评价赋分,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分别按照100%、80%、60%、40%权重折算得分。
  (六)计算结果。依据日常监控得分情况形成领导班子年终考核结果,结合部门(单位)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对责任领导一并评价赋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赋分均实行百分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结果由各目标考核组汇总后上报市考核办。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要把落实完成市委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整合考核力量,推动形成市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监控运行机制。
  第十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客观公正评价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绩,保证平时考核和日常监控考实评准。对工作不负责任,未按要求开展平时考核和日常监控工作及考核失真失实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考核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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