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严厉打击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和其他破坏选举行为的通告

2018-05-15 08:00:00 来源:扎兰屯党建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严厉打击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和其他破坏选举行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5-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依法严厉打击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和其他破坏选举秩序等违纪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组织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十严禁”换届纪律。

1.严禁通过宴请、送钱物、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关照;

2.严禁向他人许愿许诺,或是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

3.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他人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5、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中途退场、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行为;

6、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7、严禁对换届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8、严禁在换届期间用村集体资金滥发补贴、奖金、纪念品、旅游、吃喝或以任何名义私分村集体资金、物品;

9、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10、严禁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

 

 

 

二、对违反“十严禁”换届纪律和拉票贿选等其他破坏选举行为的,将按以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

(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行为人有下列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之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恐吓、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及选举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和管理职责的;
    2.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串联煽动、造谣惑众等手段,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3.采用伪造选民证、选票、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等选举文件,或者虚报选举票数、虚假委托投票等方式破坏选举的;
    4.组织、雇佣、教唆社会闲散人员等进入选举现场,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选举秩序的;
    5.在选举现场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者工作人员,以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正常选举秩序的;
    6.在选举现场抢夺、损毁票箱或者选票,影响选举正常进行的;
    7.在选举过程中,以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8.在选举过程中,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9.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通过电话、书信、传单、网络、张贴字报等方式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10.在选举现场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11.在选举过程中,组织、教唆、煽动、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以及集体访、越级访拒不推选代表,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12.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及采取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扰乱有关单位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13、符合“村霸”、涉黑涉恶等情形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破坏选举

14.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
   (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行为人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经调查属实的,应当认定为拉票贿选。通过拉票贿选或者其他破坏选举行为当选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的,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取消其当选资格;通过拉票贿选或者其他破坏选举行为当选为村(居)委会成员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1.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消费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礼品、实物或通过发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进行拉票的;
    2.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3.假借慰问、帮扶等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4.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5.通过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6.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或自有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
    7.以提供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名义,诱导外出人员回乡为其投票或阻止为他人投票的;
    8.以送钱送物、威逼利诱等方式,鼓动其他竞选人退出选举的;
    9.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10.以明示、暗示、威胁等手段强制选举人选谁、不选谁或不参加选举的;
    11.利用宗族派性矛盾搞小团体、小圈子,以小团体行为诱导、唆使选举人改变选举意志的;
    12.通过互联网、发放传单等形式造谣传谣,对其他竞选人进行诋毁,影响选举人正确表达选举意志的;
    13.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的。
    对上述换届纪律、破坏、妨碍和影响村、社区换届选举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和打击,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是党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扎兰屯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0470-3204854)和电子邮箱(zltzzbzzek163.com),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拉票贿选和其他破坏选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扎兰屯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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