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内蒙古大兴安岭浆纸有限责任公司“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荣誉称号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51号)和《关于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41号)有关要求,内蒙古大兴安岭浆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自评、申报、扎兰屯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审查三个阶段的认定程序,符合认定条件。拟认定内蒙古大兴安岭浆纸有限责任公司“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荣誉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扎兰屯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反映问题。 公示期:2019年4月17日至5月1日 受理电话:人社局0470-3307025 工商联0470-3200030 总工会0470-3203795 扎兰屯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