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2021-01-12 08:00:00 来源:扎兰屯市政府网 作者:审核人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受送达人:李美玲; 汉族,1984年4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52103198404067224,原住址:扎兰屯市西南乡洼堤乡孤山村一街83号;现住址:扎兰屯市如意家园小区12号楼10号车库,联系电话:15049762930,

本机关依法查明,受送达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扎兰屯市如意家园小区12号楼10号车库从事非法医疗美容执业活动的违法事实。受送达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28日向受送达人确认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扎卫医告﹝2020﹞13 号)告知依法对受送达人做出罚款人民币十万(¥100000.00)的行政处罚。

20201231日,经邮政部门证明,行政执法文书递因1、原址查无此人;2、受送达人电话停机,无法送达而退回。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扎卫医罚告﹝2020﹞13 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对我委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你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口头或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于我委联系(电话:0470-3205067)。

特此公告。

事先告知.doc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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