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关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对辽河灌区渠(开鲁县段)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公告。
开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辽河灌区渠开鲁县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现已完成辽河灌区渠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编制单位:本次划定方案由内蒙古如信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任务缘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
划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划定成果:按照划定依据,辽河灌区渠(开鲁县段)管理范围边界线左右两岸全长为60.90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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