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库伦旗2019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脱贫攻坚项目的公示

2019-09-08 08:00:00 来源:库伦旗人民政府 作者:库伦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的具体部署,2019年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清零。为全面实现农村牧区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和收尾完成国家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任务目标,为圆满完成2019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特制定库伦旗2019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为了充分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现将库伦旗2019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脱贫攻坚项目公示如下:

一、任务分配

根据各苏木乡镇摸底调查上报的4类重点改造对象情况,全第一批任务为94户。其中库伦镇40户,扣河子镇15户六家子镇4户白音花镇4户额勒顺镇12户,茫汗苏木7户,先进苏木11户,水泉乡1户。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清零。

二、补助对象

居住在农村牧区危房(无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残联部门认定为准。各苏木乡镇住建局村镇股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危房评定表格使用“三部委”“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自制表格无效。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继续实施“户申请、村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审批”和“三榜”公示制度。住建局村镇股将鉴定情况再次交由扶贫、民政、残联部门通过大数据进行审核,防止出现重复申报、套取资金等问题。

在符合4类重点对象的基础上,对符合《通辽市委员会通辽市人民政府通辽市军分区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18号文件中“解决好优抚对象住房困难问题”要求的,优先给予危房改造。

三、补助标准

4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参照2018年补助标准执行,即户均25232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户均14000元,自治区补助资金户均6000元,市旗两级补助资金户均各2616元,如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调整或变动时,以市财政局文件为准。在总资金、总任务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原则上,新建翻建户补助标准不低于20000元,维修加固户不高于20000元,具体分类分档标准由各地制定并组织实施,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由旗扶贫资金整合解决,共计7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投资186万元。

建设要求和平米造价继续参照旗政府会议纪要〔2018〕35号执行,如旗政府另有规定调整或变动时,以旗政府文件为准。

维修加固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需旗住建部门进行现场鉴定。各苏木乡镇要做好维修加固房屋的建筑材料清单报价收集工作,资料准备齐全后方可验收。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与人居环境整治、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建设有机衔接统筹支持危房改造项目充分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资捐物鼓励志愿者帮扶等帮助4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要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各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017〕21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补助资金要采取“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对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改造和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纳入资金整合范围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在优先保障年度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的情况下调剂资金用途。4类重点对象全额使用补助资金所改造的房屋产权归嘎查村集体所有,亲属继承的追缴补助资金。旗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建设标准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DBJ03-94-2018),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人均主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3人以下户主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3人(不含3人)以上户人均主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面积的不得列入补助对象。全力推广主附房连建,即在主房后面建设后倒厦子或在两侧建设耳房。修缮加固房屋面积以实际房屋面积计算。

六、改造方式

原则上C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D级危房推倒翻建。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加固改造是低成本解决农牧民住房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可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

2019年各苏木乡镇C级危房修缮加固房屋,原则上要选择施工队伍进行施工,需在工程开工前按修缮加固的工程量填写报价清单(样表附后),修缮加固要全部清除现有安全隐患和易引发安全隐患部位(如门窗等),报价清单须经旗住建局审核后方可开工

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要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责任,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纳入日常化管理。大力开展“技术、标准、图纸、服务”下乡活动,通过编制和发放农村牧区住宅图集、农牧民自建房屋施工指南、建筑基本知识读本等方式宣传推广识图、施工管理方法等常识。在农牧民自建房屋建设开挖地基、砌筑墙体、屋面施工等重要工序上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市级或旗住建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旗住建局2018年制作了户设计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各苏木乡镇和住建局村镇股要向农牧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承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苏木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改造户要全程参与竣工验收并在合格后签字确认。

公示期限:2019年9月8日-2019年9月17日

监督电话:4912559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邮箱:klqshb8888sina.com

通讯地址:库伦旗农牧局六楼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此公示

库伦旗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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