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中院助力库伦旗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三起涉府案件—让“民告官”不再难

2019-12-09 08:00:00 来源:库伦旗人民政府 作者:库伦旗法院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难点,而“涉府”案件又是执行工作的难点。“涉府”案件因牵涉到多方关系,如若得不到及时执行,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法院的威信,劣化法治环境,对于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将带来直接损害。近日,库伦旗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在通辽市中院的助力下,克服重重困难,圆满化解了三起复杂“涉府”案件。

一、民告官,回迁户胜诉难回迁

祝某某、郑某某、徐某某与奈曼旗某某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一案,历经一、二审,终审判决确定:奈曼旗某某局继续履行《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收取祝某某、郑某某、徐某某补交房款,交付房屋并支付安置费。终审判决生效后,奈曼旗某某局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祝某某、郑某某、徐某某于2019年7月8日向库伦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库伦旗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奈曼旗某某局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通知所限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申请追加通辽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共同被执行人,本院予以驳回。库伦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督促仍未果,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胜诉的回迁户拿着胜诉的行政判决书,却无法回迁,期盼着在鼠年来临之际能领到楼房钥匙。

二、重民意,上级法院助力执行

2014年7月份,祝某某、郑某某、徐某某与奈曼旗某某局签订《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书》,后发生纠纷到案件胜诉,已经五年之久,如不能尽快执行完毕,对人民法院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将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因涉及跨区域执行需排除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库伦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向中院执行局汇报了这三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所存在的困境,取得中院执行局的大力支持。

两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调整了执行预案,没有过度强硬地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市中院副院长李凤玉、执行局局长褚东权先后三次前往奈曼旗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这三起执行案件,找政府负责人、单位有关负责人恳谈。一方面从执法角度主动释明其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后果,督促其履行交付房屋义务。另一方面从贯彻群众路线、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角度,强化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库伦旗人民法院执行局主管领导布任仓带领法官助理也多次到当地与申请执行人、政府负责人、被执行单位有关负责人沟通,协调本案尽快执行。

三、不畏艰难坚持公正,“涉府”案件成功执结

经两级法院合力执行,当地政府先垫付部分房款,案外人通辽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楼房钥匙交付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与通辽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另案主张。2019年12月6日,申请执行人从法院领取了楼房的钥匙,在鼠年来临之际,终于圆回迁的愿望。

至此,历时5年的“涉府”案件终在两级法院合力执行下画上了句号。这三起复杂“涉府”案件的成功执结,不仅使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实现,更有力地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权威。(王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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