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现将库伦旗规模以下水普外河流划定成果通告如下: 一、河流级别:32条河流全部为苏木乡镇级领导担任河长。 二、编制单位:沈阳天地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任务缘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 四、划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五、划定成果:河流中轴线总长度241.4km。具体数据见附表: 附件:库伦旗规模以下水普外划界河流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