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人民政府关于规模以下水普外河流管理范围内划定成果的通告

2021-01-11 08:00:00 来源:库伦旗人民政府 作者:库伦旗水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现将库伦旗规模以下水普外河流划定成果通告如下:

一、河流级别:32条河流全部为苏木乡镇级领导担任河长。

二、编制单位:沈阳天地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任务缘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

四、划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五、划定成果:河流中轴线总长度241.4km。具体数据见附表:

附件:库伦旗规模以下水普外划界河流统计表

库伦旗水普外上图附件3-通辽市水普外河流(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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