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防指通告[2021]2号 库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来(返)库伦 人员管控的通告 一、管控范围 即日起,所有从通辽市以外地区来(返)库伦旗人员。 二、管控程序 (一)提前申报。来(返)库伦旗人员必须提前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申报,告知14天内旅居史,经同意后方可返回。 (二)到达备案。到达库伦旗后,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备案,备案时履行测温、查验防疫行程码和健康码程序、登记等各项防控措施,并根据验码结果按相应管控措施进行分类管控。各苏木乡镇和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外来人员进行统计,并于每日下午4点前将统计情况报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 三、管控措施 (一)境外返回人员 1.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次核酸检测; 2.解除隔离前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申报; 3.返回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返回后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次核酸检测。 (二)从疫情高风险地区返回(或健康码为红码、或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人员 1.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次核酸检测; 2.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次核酸检测; 3.期满后,身体无异常症状,由属地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解除隔离。 (三)从疫情中风险地区返回(或健康码为黄码)人员 1.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1)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次核酸检测; (2)期满后,检测结果为阴性且身体无异常症状,由属地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解除隔离; (3)实行14天健康监测。 2.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1)第一时间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 (2)检测结果为阴性,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次核酸检测; (4)期满后,检测结果为阴性且身体无异常症状,由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解除隔离; (5)实行14天健康监测。 (四)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回(或防疫行程卡信息中到达或途经城市后备注“包含中高风险地区”字样)人员 1.实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 1次核酸检测; 2.期满后,检测结果为阴性且身体无异常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五)从非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 1.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到公共场所,不参加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佩戴医用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前往旗医院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等情况,便于及时排查。 四、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一)各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来(返)库伦旗人员的备案、登记、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等管控工作。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督促来(返)我旗人员主动申报、备案,并会同属地分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三)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提倡单位人员在本地过节,对确有必要离开通辽地区的人员要严格履行出行前审批,返回前申报,返回后备案程序,并会同属地分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四)广大居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或有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重要信息等行为,有关个人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导致疫情输入、扩散的,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防控组:0475-4777080 社会管控组:0475-4777444 旗医院定点发热门诊:0475-6378589 库伦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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